2014年2月14日,林某(另案处理)雇请了两名年轻人,让他们用“伪基站”设备,在福建省内发送借款广告短信。这两名年轻人为陈某、吴某,都是1986年出生的莆田市仙游县人。
随后,两人开一辆越野车,利用由笔记本电脑、蓄电池、信号发射器等组成的“伪基站”设备,向手机用户发送借款广告短信共计252177条。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也利用相应的技术跟踪,最终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被查扣的“伪基站”设备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且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2014年2月21日,陈某、吴某两人被刑事拘留,3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吴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强行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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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诈骗信息 两名男子获刑
台海网(微博)10月31日讯 (通讯员 柯彩华 记者 杨艳娜)月工资5000元应聘当业务员,开车拉着“短信群发器”到外省群发诈骗信息,得知是诈骗活动却没收手,被抓获当天发送诈骗信息9万余条。经长泰检察院起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辉与聂某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五万元。
今年3月19日,郭某辉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找工作,老板刘某华通过网上招聘平台,聘用他“跑业务”。刘某华让郭某辉开车到福建,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发送代办信用卡的诈骗信息。郭某辉又叫来了朋友聂某平帮忙,从长沙出发,途经南昌到漳州,一路上一人开车,一人在后排座位操作短信群发器发送短信。
3月26日,两人在漳州市龙文区某小区门口被长泰县公安机关抓获。当天两人发送的诈骗信息未来得及删除,经勘查,电脑中显示发送数目为96979条。
检察官表示,两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向不特定的人发送诈骗信息9万余条,因诈骗数额无法查证,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犯罪未遂,且二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两人适用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