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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原副市长减刑一年
1964年出生的罪犯张文通,男,龙海市人,被捕前是中共龙海市委常委、副市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于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121009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11年10月18日,他被漳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10091元。判决生效后,于2011年11月3日押送福建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
该犯自入监以来,能服从法院判决,认清自己犯罪对社会、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深挖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真悔罪,能安心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考试成绩优良;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民警管理,入监以来未发生因违规违纪被扣分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能积极参加劳动,从事文化教员工种,端正劳动态度,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经过昨天的开庭审理查明,张文通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减刑一年。
涉黑罪犯减刑11个月
1975年出生的罪犯吴金贤,男,平和县人。2002年6月至2007年间,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有劳教前科,为参加黑社会组织首犯。
2008年10月30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开设赌场罪,被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2009年1月4日押送漳州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31日作出刑事裁定该犯减刑一年八个月。
昨天经开庭审理查明,因其服刑期间的良好表现,再次裁定减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