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级法院驻监巡回庭对张文通减刑一案庭审现场
台海网(微博)9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杨艳娜 通讯员 刘荫花 文/图)昨天,漳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并详细解读最高法院对职务、涉黑、金融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其中龙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张文通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减刑一年。
当日,该院还在驻漳州监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减刑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漳州的首次规范庭审。
6000多犯人减刑
据了解,依照法律规定,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减刑假释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承办。
2011年至2014年8月,漳州市中级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955起,其中,减刑6392人、假释563人,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389万元。
同时,还对2011年以来审理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截至2014年1月,共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702件,其中职务犯罪176件、金融犯罪337件、涉黑犯罪189件。
犯人减刑一律公示
据了解,漳州市中院目前已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立案后5日内,将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等内容,在漳州法院文明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一律开庭审理,经核实意见内容属实、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依法退回报请机关。
其次就是庭审公开,特别是在全省首创以“财产刑履行”、“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为主题入监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同监服刑人员等旁听庭审,促进同类型案件均衡办理,防范杜绝“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