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5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真坚 满荣)通过QQ认识女中学生,云南男子严某将其带至芗城区同住,并敲诈其家人。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严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6月,31岁的严某通过QQ,与漳浦县一中学生汪某相识。10月7日,严某到漳浦县,将汪某带至芗城区石亭镇,共同租住。
10月11日,汪某的姐姐发现其失踪,打电话得知她私自到芗城,要求她立即回家。严某趁机向汪某家人索要2万元,否则不让她回去。汪某家人报警。
10月16日,汪某离开严某,并在漳州客运中心站找到其姐夫,随后协助警方抓获严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