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仅29岁的陈某锣是诏安桥东人。他曾于2007年6月因盗窃罪被诏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减刑后于2013年12月份刑满释放出狱。
陈某锣的哥哥觉得刚从监狱出来的弟弟应该会改过自新,为了帮助弟弟找到一条自食其力的路子,本来日子过得很艰难的他,花了近1万元钱买了一部蓝色的男式摩托给弟弟,要他去载客赚钱糊口。
可是陈某锣却觉得载客辛苦,还要看人脸色,而且来钱太慢,想想还是通过抢夺财物来钱快。于是他就把那部摩托车当做作案工具。他晚上没事就骑着摩托车在诏安县城瞎逛,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他每次都把目标放在单身女性身上,而且抢夺都是通过骑车到受害人右侧后跟她并行行驶,乘她不注意的时候伸手将手提包抢走,然后就加速离开。
自1月14日开始,陈某锣共成功作案三次,共夺得现金16400元、一条金手镯及三部手机,折合人民币共15068元。之后因被害人报案,民警调取监控录像,通过技侦手段,于2月13日在陈某锣家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