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上午,导报记者前往“食锦记”餐饮店,在电梯门以及店面门口处都看到张贴的数款优惠套餐。
对于优惠套餐不能打折的事情,前台主管刘先生承认,这是公司方面的规定,若是已经参与打折活动,就不能再开具发票。
对于税务部门强调现金消费,不能拒绝消费者开具发票一说,刘先生表示:“我们愿意配合。”
部门:现金消费,店家不得拒绝开发票 经林小姐举报,漳州市地税巷口分局工作人员已经回复,称可以在任何时候到店里开具发票。
漳州市地税局征管科人员提醒,若有其他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66进行举报投诉,将转至辖区税务部门进行处理,只要消费者是到店使用现金消费,就有权利要求店家开具发票。
同时,若是消费者使用上次用餐后赠送的抵用券,也可向店家开具扣除抵用部分后的消费发票,店家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