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胜利法”要不得
记者手记
“我以前掉东西,别人没还,凭什么我捡到东西要还?”这话听起来如此耳熟。原来是“精神胜利法”的再现,近一个世纪前,鲁迅先生笔下阿Q先生就说过类似的话。
别人做了同样的坏事,就可以为我做的坏事正名吗?这恐怕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想法。而且这种“精神胜利法”似乎还有传染性,容易让下一个受害者也产生同样的想法。所幸故事中的老父亲及时当头棒喝,纠正了一切。
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人坚持是非标准,少一些“精神胜利法”,多一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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