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那几年政府开销大
李书记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末到2002年,乡政府开销特别大,投在公路建设、学校建设、教育经费和办公大楼等方面的费用很多,所以没钱解决乡民的劳资问题,以致2002年乡政府领导换届时欠下了200多万的欠款。2002年之后的几届乡领导都没有再欠款,而且每年年底都会抽调出一部分资金来还乡民的欠款,但由于秀峰乡一年的财政收入只有几十万,所以他们每年年底只能还钱给家庭条件最困难的一部分乡民。
据介绍,乡政府现在已经还清了几十万欠款,还剩100多万未还清。李书记表示,按照乡政府现阶段的财政状况,只能一点点还,具体要还到何年何月,他也说不出一个具体年限。
信访局:会督促乡政府还钱
平和县信访局工作人员表示,文印店的游老板的确向他们投诉过乡政府欠他们钱,两个多月前,信访局已经转给秀峰乡乡政府,责令其尽快解决此事。
当时,该工作人员建议乡政府先还清去年欠游先生的2000元,2002年以前的欠款以后再还,但是游先生表示不愿意接受此建议,要求乡政府必须把欠款全部还清。目前他们只能继续督促秀峰乡政府还清款项。
律师说法:催讨无果可向法院起诉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娟娟。她表示,在消费行为中,包括乡政府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都是普通的消费者,无论它的消费行为是为公为私,都和普通民众一样要付钱。若有欠款不还的情况,乡民可以凭欠条向乡一级以上的法院对乡政府发起民事诉讼。若欠条上写有还款时限,应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的两年之内对乡政府发起民事诉讼。若欠条上未写明还款时限,任何时候乡民都可以起诉乡政府。
(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陈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