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1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张伟华 通讯员 章公宣 文/图) 办理户口事宜时,缺啥材料,户籍民警须书面一次性告知。近日,漳州市公安局下发通知,集中推出户籍管理10项便民利民措施(下称《措施》)。
今后,在漳州各县、市(区)内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无论是跨所迁移,还是所内移居,都不用经过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直接由户籍窗口受理并当场办结。
解读新政
不用村、居委会证明
《措施》提出,公民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含居民身份证,下同),以及群众需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户籍登记情况证明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村、居委会证明。《措施》要求各级治安户政部门、户籍窗口在工作中不得增设户籍管理规定以外的任何程序和条件,禁止为相关部门“验票把关”。
据介绍,村、居委会证明作为证明材料曾长时间存在,不过警方认为这项证明材料在户籍办理的过程中是可以省略的,这能给办证群众提供很大的便利。
此前,有些家庭因违反计生政策,往往拿不到村、居委会证明,小孩的户口成为问题。警方表示,户籍管理由公安机关决定,其他部门不能对户口办理设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