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9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顾客已经在收银台付过钱了,可是在超市的出口处,有工作人员要求在顾客小票上盖章后才放行。部分市民认为,超市的这种做法让人心里感觉很不舒服,好像把每个顾客都当成了盗窃嫌疑人进行一一排除,而且他们不明白,在小票上盖一个章,这个程序的意义在哪里?
经导报记者了解,漳州市区有多家大型超市都在出口处设检查人员对购物小票盖章,包括新华都超市、大润发超市等。
昨天傍晚时分,在大润发超市里顾客很多,出口处,工作人员时常礼貌地提醒已经结账的顾客出示购物小票,并在每张购物小票上盖章,大多数出门的顾客都主动地配合。
不过观察小票上盖章的内容,主要是提醒顾客妥善保管作为退换货时的凭证,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导报记者现场随机问了10多位超市顾客,他们表示,对超市这么做的原因表示不理解。
在网上,很多漳州网友对此吐槽,许多人认为超市的做法把每个顾客当成了嫌疑人,是不尊重顾客的表现。
而在市区的大润发超市,一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主要是为了防止个别心存侥幸的人重复使用购物小票,以用过的购物小票,进入超市再次拿相应的商品,浑水摸鱼。大润发超市出口因此设稽核处,工作人员主要是看小票上的付款时间和消费者离开商场前的时间是否对得上。
专家
顾客有权利说不
据了解,超市方要求顾客出示购物小票并盖章的方法,多年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超市都早已弃用。
法律专家称,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买卖合同履行完毕。超市再要求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它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消费者可以对超市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