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陈智敏 满荣)操作失当,货车开上安全岛致人死亡,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月17日上午8时40分,41岁的南靖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19线由南靖县往龙文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国道319线与金峰路交叉口时,张某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操作失当,致使该车驶上路右安全岛,直接撞倒正在安全岛上的清洁工人林某,大货车前轮碾轧了倒地的林某,造成林某当场死亡。
林某,75岁,系芗城区石亭镇仙景村人,老伴30年前就去世了,自己辛辛苦苦将7个子女养育成人,是一名辛勤的老人。一年前,林某对家里人说要去当清洁工,称是为了“打发时间”。家人虽然不同意,但也没能劝住他,没想到在安全岛上竟遭飞来横祸。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事后,张某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张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由张某补偿给被害人亲属8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款归被害人亲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