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21日讯(通讯员 张坤武 方少婧 记者 廖珍妹)贪图便宜盲目购车,以为真的淘到“宝”,谁知该车证件不全、来历不明,谁转手谁遭殃。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云霄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张某、汤某、林某、庄某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罚。
2010年3月间,张某通过某二手车交易网,以3500元购买一辆本田CA250二轮摩托车。发现该车行驶证上的车架号、动机号与车辆不符后,张某将车转手给汤某,汤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以3000元价格购买;随后汤某又以低价转卖给庄某。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3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