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8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黄静燕)因为餐费打过折就拒绝出具发票,还辩称此做法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商家的做法,让林女士接受不了,于是她求助工商部门。
8月6日晚,林女士在居住小区附近的一家餐馆用餐,结完账,她向服务台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理由是林女士使用VIP卡,餐费已打过折,不能再开具发票。商家负责人还理直气壮地说:“打折不给发票,是餐饮店的普遍做法,算是行业流行潜规则。”
8月7日,林女士到芗城区12315投诉。经调解,商家向林女士开具了发票,并道歉。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开具发票是商家的义务,而打折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不能成为商家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打折不给发票,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一种税务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