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1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道,银行卡和持卡人都在漳州,钱却在广东被取走2.7万元。市民杨先生将平和农行告上法庭。昨天,平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先生因未能保管好密码,承担三成责任,而农行承担七成责任。
法官和律师认为,在此类纠纷产生时,银行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ATM和防伪技术等不存在安全漏洞。如果无法举证,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件
1.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担责七成
2008年7月,杨先生在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开立账户,并办理储蓄卡。去年10月8日,他的手机收到4条取款短信,称通过柜员机转账20250元,又分三次支取7100元现金,扣除181元手续费,银行卡余额仅剩50元。
“卡一直在我身上,怎么被人取走了钱?”杨先生当晚就报警了。到银行查询,他发现,有人在广东的柜员机将钱取走。和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去年10月,他将中国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承担损失。
法庭上,杨先生认为,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安全未尽保障义务,致使被盗取,应承担赔偿责任。农行平和县支行提出,杨先生储蓄卡内钱被盗取的证据不足,且不能证明银行存在重复发卡,或者泄露密码、存在不安全的交易环境等。事件是由杨先生泄露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造成,应由其自身负担。
昨日,平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平和农行支行因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70%的过错责任,赔偿杨先生19271元。杨先生因未能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承担30%责任。不过,杨先生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表示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