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余天的缜密侦查,5月7日上午,芗城警方发现,“朋友”的真实身份,竟然是当天撞入强奸现场的证人刘某。警方立即将其抓获。经查,刘某,男,40岁,南靖人。
原来,刘某见小可常上网,几次想加好友聊天,都遭到拒绝。刘某怀恨在心,决定借孙某之手“修理”一下小可。
刘某申请了网名为“朋友”的QQ号与孙某聊天,称自己就是工友小可,聊天中除了谈一些工作的事情,都是男女关系的问题,这让孙某认为小可是一个很开放的女人。
为了让孙某深信“朋友”就是小可,刘某还耍了一些小手段。
事发前一晚,对小可工作流程非常熟悉的刘某,以“朋友”的身份跟孙某聊到很晚,并相约第二天中午到工厂仓库“玩强奸”,孙某欣然接受。刘某自己则躲到厕所里,事发后跑出来充当好人,刘某想不到自己设的局还是被警方识破。
5月8日上午,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共犯)被芗城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