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9日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帮忙代开假发票,近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2年3月,来自浙江的李某,得知吕某可以提供非法印制的发票,便替她打工,散发名片、代开发票。李某“生意”还算不错,直至去年7月18日,李某共向杨某等近十人出售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10余张,票面金额共计167万元左右。然而,好景不长,周边群众举报,李某被抓。
检察官提醒:非法代开发票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发票,买卖双方都会受到相应处罚。根据相关法规,发票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用非法渠道开具的发票,一经查处,将作无效发票处理,所以提醒购票人和单位,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否则得不偿失。非法销售人可能构成犯罪,即使代开的是真发票,也可以构成此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