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惠珍 满荣)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构成盗窃罪,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8月11日晚,吴某到芗城区南星村一住户前,撬窗入室,盗得室内少许现金后,顺手牵羊拿走了几包香烟、一袋大米、32枚鸡蛋、3瓶王老吉饮料。
8月31日凌晨,吴某带上一个大塑料袋,到另一住户林某家门口,准备“扫荡”一空。当其正爬窗时,恰巧被起床上厕所的林某发现,因吴某身材不大,而身体强壮的林某一下子便将其制服并报警。经查,吴某还有其他盗窃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