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蔡晶晶 通讯员 陈燕贵)谎称可以买到低价的安置房,以合伙购买的名义,骗取朋友钱财。经漳州市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10月间的一天,张某找上自己的朋友林某,向他谎称想向王某购买位于漳浦县绥安镇某小区的安置房,但资金不足,希望和林某一起出资购买。张某拿出许多伪造的材料给林某看,林某信以为真,便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伙购房协议书,标明由张某出资50000元,林某出资84000元。
同年10月23日,林某把84000元交给张某。当天,张某伪造了一份王某收到134000元的假“收条”,向林某谎称购房款已经给了王某,并将84000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