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8日讯 (通讯员 蓝杰龙 林保平 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两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肇事小伙为担责,不仅把自己的货车卖掉,还把房子拿到银行贷款,最终凑齐24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5日,诏安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叶某磊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执行。
现年34岁的叶某磊是河南省郑州人。2012年4月20日凌晨5时许,他驾驶货车途经国道324线诏安东高速出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陈某驾驶的三轮车迎面相撞,造成陈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叶某磊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叶某磊因怕担责而逃走。但当他打听到陈某的家境时,良心难安,于是主动投案。之后,叶某磊将货车卖掉,并将房子抵押,凑齐24万元给陈某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