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胡倩 实习生 陈美婷)下水道堵了,业主个人出资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现是小区公共管道。业主要求其他住户均摊费用,却遭到了拒绝。
下水管道堵了,污水漫了上来,前些天,漳州市区佳苑花园3栋106室的郭先生,遭遇此事。于是他找来维修工人,维修过程中,发现是小区公共管道堵住了。
于是郭先生要求物业协助他,和其他住户共同承担修理该管道的费用,但却被物业公司以“维修时物业公司不知情”为由拒绝。
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的林敏辉律师表示,郭先生可以请有资质的维修公司对管道的维修痕迹和维修价格进行鉴定,再要求物业协调或走法律途径。另外,遇到类似情况时,业主在维修之前最好先通知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