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第一起案件,她记忆犹新:一对老夫妻闹离婚。在老公办退休的前几天,老婆提出离婚。黄志丽试图调解和好。
女方说,1969年,两人结婚,新婚之夜,他们俩为了一个杯子、一个热水瓶、一个脸盆的归属问题,吵得脸红脖子粗。“开庭当天,他们仍然为了这件小事争执不下。”
之后,两口子又搬出了另一件陈年旧事。祭灶神的年糕上少了一颗红枣,男方责怪女方贪吃,女方解释说是孩子偷吃了。
当时,黄志丽做双方的工作,几个月下来,夫妻俩拿到了离婚调解书。
当时,黄志丽就清醒认识到,今后要面对很多家长里短的案件,“它们隐含太多不稳定因素。这些小因素,会影响到社会最小细胞——— 一个家庭的分歧、崩溃。”
黄志丽说,她觉得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必须走一条亲民路线,尽量做到双方满意。
温暖:“得让法律有温度”
2010年夏天,又是一起离婚案件。法庭辩论时,双方矛盾激化,推搡起来。气急败坏的婆婆抓起黄志丽的右手臂狠狠咬下去。媳妇喊:“你以为你敢咬,我不敢咬?”于是,在黄志丽的左手臂也大口啃下去,血渗出来。
全场呆住了。黄志丽也懵了,她马上镇静下来,用手随便一抹,说“没关系,没关系。你们不能这样子说话,得好好解决这个问题。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她说,法官背负双方当事人负面情绪,甚至不幸、伤害、绝望,即使努力替双方消除完,法官还得承受着。
即便如此,黄志丽还是努力调解,在她手中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竟达20%多。黄志丽说,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调解和好上,“有时候甚至要花三四个月,但是很有成就感”。
“得让法律有温度。”她掷地有声地说。同样地,她要求自己做一名有“温度”的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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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近三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971件,调解撤诉1872件,平均调撤率从2010年的92.47%逐年上升至2012年的96.72%。近六年来她所经办的案件均无发回改判,无投诉无上访。
她先后获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优秀女法官”、“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漳州市法院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感动漳州人物提名奖”等省市区多项荣誉;2011年她光荣当选为市、区两级党代表参加“党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