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陈福来 黄智绵)想出致富“妙招”,虚构强奸事实进行敲诈勒索。12月11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男友周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3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12年5月,张某雇车到长泰参加朋友宴席,从而结识私家车主陈某,便产生了敲诈陈某的想法。之后,张某以付雇车款为名约陈某到其男友周某上班的KTV,声称陈某强奸自己,伙同周某采取殴打、报警威胁等手段,向陈某索要35000元,并将陈某的小轿车开走。张某和周某威胁,如果不给足35000元钱,陈某就要不回小车,还威胁要打电话告诉陈某妻子强奸一事,陈某只得答应拿出35000元来解决此事。后因陈某报警,公安机关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男友周某抓获,二人的犯罪行为才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