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 (通讯员 黄雅婷 齐家彦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蔡晶晶)把人撞倒后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驾车逃逸,导致受害人遭受二次碾轧致死。近日,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漳浦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黄某、洪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1年11月9日下午,黄某、洪某分别与朋友到漳浦县杜浔镇的一家饭店吃饭,二人在饭店相遇时约定饭后一起唱歌。在赴约路上,黄某驾驶一辆货车碰撞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蒋某,致其摔倒在地。黄某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驾车逃逸,不久,洪某驾驶小轿车路过肇事地点,再次刮碰并碾轧蒋某,洪某也驾车逃逸,导致蒋某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