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胡倩 通讯员 胡妮君)酒后骑摩托车,与皮卡车发生碰撞,身上多处受伤,但驾驶员李某躲不过法律的惩罚,经漳州市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7日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3月31日晚上,李某与几个老乡一起在漳州吃饭喝酒。之后,李某骑摩托车载另一个老乡回南靖丰田的租住处。行至靖城镇顺利加油站路段时,李某与对面驶来的一辆皮卡车发生碰撞,李某当即晕倒在地。
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在医院,李某被检查出膀胱破裂、胫骨骨折、两肺挫伤、乙状结肠浆膜层破裂、鼓膜破裂。同时,也被检测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出了醉驾界线,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