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刘荫花 朱灿明)近日,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漳州市中级法院、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森林公安局等5个部门,首创生态损失补偿机制。
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即对凡是失火、盗伐、故意毁坏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将选择复绿补植或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方式来弥补损失,五部门开展联合审查、监督、验收,以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惩治力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机制要求被告人所签订的生态损失补偿协议必须具体明确,内容包括负责补植林木的主体、方式、措施、具体位置、完成期限、树种、面积、造林密度和成活率及担保条款等,由检察院、法院和森林公安共同加以审核;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由案件经办单位向补植责任人收取保管。除失火案件补植林木归原林地所有人外,其他均归国家所有。
生态损失补偿协议签订后,补植责任人应于当年植树季节或下一年的植树季节,在林业等部门派出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按质按量完成补植任务。补植地点可为原失火林地、专用公益林地或公共场所。
补植结束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验收,作出补植验收报告,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机关复查决定是否归还或扣除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