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布告中可看出,这是一则禁挖路基、保护公共设施的政府布告。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失为一篇很好的乡规民约。
石制布告 折射百姓爱护公物
透过这则布告,折射出了当时百姓爱护公共设施的态度,特别是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公共财物(或公共设施)及其自身利益的表现。
据龙文区文史工作者小林介绍,布告通常是用书面或印刷的形式发布,易张贴,好公布,时效性强,缺点是不利保存。
因此,东乡长福社等将政府布告采用石制,是比较特殊的。这说明布告的内容较为重要,当地群众的重视程度较高;同时,也反映他们的法律意识较强,即懂得将布告刻在不易损毁的石头上。
蔡竹禅之历史
这块石碑的落款人是代县长蔡竹禅,从石碑可看出这位名士的雷厉风行、谦冲折让的从政风骨。
蔡竹禅 (1898年-1966年),又名大勋。漳州市区人,民国期间闽南知名爱国人士,民族实业家。辛亥革命后,受实业救国的影响,弃学从商。长期担任漳州商会会长。他乐于公益事业,兴学修路,保证工人权益。新中国成立后,蔡竹禅先后任漳州市工商联主委、漳州市政协副主席、漳州市副市长、龙溪专署副专员等职。于1966年辞世,享年68岁。
据载,1932年4月中央红军攻克漳州,5月撤回苏区。8月,时任漳州商会会长蔡竹禅被国民党当局推出来收拾残局,代理龙溪县长,处理善后事宜。这位曾干过倒痰盂、烧水泡茶等工作的百姓父母官,深知百姓日子的艰难。当时国民党当局实行白色恐怖,他对这个时期被抓的人深表同情,并主张“冤宜解不宜结”,凡有店铺承保的人一律释放,从而保护了一些地下党员。可以说,他为新中国成立做出了极大贡献。
以上石制布告,是他代理县长时为民办实事的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