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 林晓琪)近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2010至2011年度市辖2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3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药品、服务等的考核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评分考核合格的有21家,基本合格的有7家;定点零售药店合格的有39家,基本合格的有14家;没有不合格的单位。
虽然如此,但通报还称,绝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各项管理工作逐年得到规范和提高,不过也同样存在着问题。
自费项目多费用高
通报称,目前漳州市一些医院的就医管理存在漏洞。主要体现在:入院标准把关不严,未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部分民营医院的住院日清单提供不及时、不完整,自费药品未履行告知义务现象较普遍,个别医院异地就医管理不规范。
同时,部分定点医院存在一些门诊及住院病历内容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现象,个别医院门诊大处方、人情方现象仍然存在,抗生素使用过多过滥现象较为普遍;在医用材料的使用方面存在求高求好的现象,致使医疗费用居高不下,个别定点医院次均住院总费用超万元。
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报表情况看,自费项目多、自费比例高、住院费用超比例等问题突出,各项费用增长率超出控制指标现象较普遍。
此外,通报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目录和信息系统管理有待加强。目录管理主要普遍存在“一低一高”现象,即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药品备药率和使用率较低;自费药品占药品费用和住院费用较高。
未执行处方留存规定
对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发现,大部分药店未执行处方留存规定,处方保存、登记不完整,一些药店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有的未设非医保药品专柜标示。
绝大多数药店未将所销售的药品品种完整录入到医保结算系统中,条码无法一一对应,部分药品未使用条码结算,进、销、存数据不符。
除此之外,营业人员及药师药理知识不全面,抽考时绝大多数回答不完整。
整治意见
医保定点单位违规,取消定点资格
针对漳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提出了整改要求。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定点医院要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把有限的医疗费用资源用到实处,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
漳州市人社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和市医保中心,要强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医保定点单位,要暂停医保刷卡业务;对严重违规的医保定点单位要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