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苏演卿 通讯员 林阿民 黄敏惠) 2012年3月26日18时50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林某山,驾驶无牌无照的拼装罐车,从漳州长泰陈巷镇往积山村方向行驶。在转往台湾工业园方向,与由江某程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妻子林某华)相碰了。江某程也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驾。
江某程在刹车过程中,连车带人,侧滑进罐车车底。而林某山听到碰撞声后,放慢车速欲刹车,本应用手拉手刹却操作失误而放开脚刹,罐车右后轮从江某程、林某华头部碾轧过去,两人头部大面积粉碎,当场死亡。
经车辆技术鉴定,林某山驾驶的拼装罐车,行车制动路试不符合规定,而死者江某程血液酒精浓度为152mg/dl,系醉酒驾车。
交警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林某山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江某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应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如今,肇事方已暂时支付赔偿30万元,后续208000元约定4月13日支付。
昨日,罐车司机林某山,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