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0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大雾天,沈海高速龙海段上,因前方事故,黄某的小车滞留在快车道最后方。由于担心后面车辆撞过来,黄某下车去主车道拿警示牌,想放到自己车后面,结果被随后而来的小车撞死。悲剧的一幕发生在17日早上6点多。
经警方初步调查,黄某是永春县森林公安民警,他在高速上行走属违规,肇事司机是福州人何某,他在能见度低的环境下超速行驶,因此事故双方都有责任。
当天早上6点20分左右,沈海高速龙海段厦门往漳州方向,一辆皮卡车追尾一辆货车,导致几个车道的车辆滞留。路政人员连忙拿来一块“前方事故,请谨慎驾驶”的警示牌,放在事故车辆后方的主车道与紧急停车道中间。
目击者邱先生的车,当时就滞留在主车道上。他说,滞留在快车道最后方的,是一辆泉州牌照小车,车上坐着一男一女,由男子开车。两人在车上呆了一小会儿,该男子就下车,来到主车道与紧急停车道中间,抱起警示牌走到自己小车后方,这时一辆小车从后面开过来,将该男子撞倒。
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的办案民警称,被撞男子就是黄某,车上女子是他妻子。黄某妻子做笔录时说,当时天灰蒙蒙的看不清楚,黄某觉得车停在快车道最后方,很容易被后面的车撞上来,出于安全考虑,他才想去把警示牌搬到自己小车后面。当时,黄某还担心妻子走上高速路,就把她锁在车里面,而黄某的车却没有开启示警灯。
肇事车司机是福州人何某,民警经过调查,当时是大雾天气,能见度在60米左右,何某的行驶速度却达到每小时70至80公里,根据规定,在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情况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何某属超速行驶。不过,黄某是因前方事故导致自己车辆滞留,并非自身遭遇事故,不属于紧急情况,他在高速公路上行走也是违规,因此初步可认定事故双方都负有责任。
低能见度天气高速路有车速限制
高速交警说,在高速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如果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司机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还得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更是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路上禁止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车上人员不得下车在高速公路行走、逗留,但遇有紧急情况除外。紧急情况,指的是车辆本身遭遇车祸或者出故障,这时,应先将车辆开到车道最右侧的紧急停车道,如果车辆无法移动,应先打开紧急避险示警灯,在车辆后方150米放置三角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