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
请了专业育婴师 体检查出有梅毒
林先生有个一岁的女儿,今年女儿原来的育婴师辞职了,他跟妻子工作又比较忙,夫妻俩决定再请一位育婴师。他们通过网络找到齐邦公司。公司推荐了吴某,林先生通过视频见了吴某,比较满意。10月17日,齐邦公司的业务员李毅带着吴某来到漳浦。
吴某向林先生出示自己的健康证及育婴师证件,林先生提出要带吴某到医院做健康体检,李毅和吴某表示同意。三方当场签订合同,约定林先生向齐邦公司支付管理费预付款1800元,吴某月结工资3200元。考虑到不知吴某能否胜任工作,林先生提出管理费预付款先支付一半,三天试用期过后,再支付另一半,李毅同意。
吴某当天留在漳浦,第二天林先生带吴某到县医院保健院做体检。当月19日,林先生拿到吴某血常规监测的报告单,报告单显示一切正常,不过医生提出吴某可能患有妇科病,建议补做传染性疾病监测,并让林先生20日再去拿检测结果。
由于工作忙碌,林先生拖到27日才去医院取回报告单。这期间观察到吴某和自己女儿相处不错,林先生决定留下吴某,20日就把剩下的900元预付款打到齐邦公司账户上。
可当拿到报告单,林先生却傻了,报告显示,吴某梅毒特异性抗体测定(TPPA)为阳性,吴某患有梅毒。
争议
雇主质疑公司违约 公司称侵犯隐私
10天来,女儿吃睡都和吴某在一起,林先生一家吓坏了。林先生咨询医生,得知梅毒可以通过间接接触传染,如接吻、哺乳和接触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衣裤、被褥等日常用品。医生还建议,梅毒的潜伏期是2~3周,林先生最好一个月后带小孩到医院做体检。
回到家后,林先生询问吴某,吴某称并不知自己患有梅毒。林先生不敢再雇吴某,他赶紧联系齐邦公司,让他们把吴某领回去。当天下午李毅带着另外一名育婴师赶到漳浦,想代替吴某留下,林先生不放心,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