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廖珍妹 王龙祥/文 陈巧思 见习记者 张伟华/图)9月30日,是使用液化气“螺丝瓶”期限的大限。因其已达15年使用年限,新的“焊接瓶”,将全部取代“螺丝瓶”,但仍有很多用户在使用“螺丝瓶”。(详见昨日导报11版《“定时炸弹”,大家还在用》)
在导报记者反映该问题的同时,漳州5家燃气公司,正好在协商方案,力促早日以最少的损失,实现新旧过渡。
部门:各司其职,若违规则严惩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此事的矛盾焦点在于究竟由谁出钱来旧瓶换新瓶?对此矛盾,各部门都有表态,但都是各司其职,并未真正联合协商过方案,而且没有人牵头,导致矛盾无法解决。
建设局燃管办的吴主任昨日解释说,早前的部分钢瓶,产权是属于用户的,用户是有交开户费的,但是这么多年使用下来,开户费早已经抵了这15年的瓶子损耗费了;向用户收钢瓶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燃管办主要在管压力容器方面,钢瓶费用是经营行为,燃管办是不负责的,而据他了解,企业新钢瓶的数量,现在也偏少,存在供不应求问题。
而质监局特安科的郑科长表示,在新旧交替阶段,质监局会加强市场检查,一旦发现违用过期“螺丝瓶”的行为,会严厉处理。至于钢瓶费用,郑科长表示,这属于企业经营行为。
昨天下午,导报记者致电漳州5家燃气公司中的金泰燃气有限公司,该公司吴站长解释说,公司按照规定,已经全部停止对“螺丝瓶”的充装行为,也告知销售点,不允许买卖旧钢瓶。但是无法避免销售点通过违规的公司或企业充装买卖螺丝瓶的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违法行为,燃气公司将上报,并予以严惩,但是燃气公司没有执法权,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