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3日讯 (通讯员 林毅秀 记者 廖珍妹)近日,云霄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双处理品皮鞋,发现质量问题后投诉到云霄工商局,却未得到商家赔偿。工商人员解释说,由于“处理品”不是“特价品”、“打折品”,不能享受“三包”,因此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据了解,“特价品”、“打折品”是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的营销目的,采取的降价促销活动。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商品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必须履行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义务。
“处理品”则是指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降价处理的商品。由于“处理品”不是“特价品”、“打折品”,是不能享受“三包”的。
针对一些不法商家以“清仓”、“装修”为名,打着 “特价品”名义偷偷卖处理品,故意混淆 “特价品”和“处理品”界限的做法,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一是要看商家是否有标明“处理品”字样,二是是否标明处理销售的真实原因。如果商家没以文字的形式写明这两条,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就可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