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6日讯 (通讯员 韩艳红 陈葳 海峡导报见习记者 张韩丰)在KTV唱歌喝酒时,因陪酒妹讨要小费,心生不爽,便趁着酒劲,拿酒瓶往人头部砸去。昨日,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执行逮捕。
2010年8月18日晚,张某与朋友陈某、林某等人在芗城区延安北路幸福钱柜包厢喝酒。席间,陈某建议张某找些女孩过来陪酒,于是张某便打电话叫被害人陈某连到幸福钱柜陪其一行人喝酒。当晚11时许,陈某连到延安北路幸福钱柜包厢和张某等人一起喝酒。
次日凌晨2时许,陈某连提出要回去,并开口向陈某和张某讨要小费,陈某与张某以其陪酒时不专心为由不给小费。此后,陈某连又不断向张某讨要小费,张某心生厌烦,便趁着酒劲用一个啤酒瓶砸伤陈某连的左头部,随后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连的伤情为轻伤。张某于2011年8月23日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