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林毅)对方的车灯刺眼,可是相向而行的李某,并没有采取减速措施,最终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8月25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李某。
8月11日19时许,在厦门海沧区工作的李某,下班后开车回漳州华安老家。途经龙海市角美镇沙坂村路段时,遇到相对方向有一部货车开着远光灯在行驶。由于远光灯很刺眼,李某看不清路,但心急回家的李某,并没有立即减速或靠右停车,而是保持原速(约60公里/每小时)继续向前行驶。此时,行人邓某正准备横穿马路,被李某的车撞上,邓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