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廖珍妹 实习生 郑淑娟文/图)漳州龙海石码一市民前天向导报反映,在龙海市公园西路滨厦药店,购买了一瓶葵花牌儿童止咳糖浆。回家后才发现快要到期了,他怕有问题,到药店退款,可服务员不让退,只好换成了其他药。
当天上午,导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药品的产品批号为091028,生产日期为2009.10.23,有效期至2011.09。该药店的店长林小姐介绍说:“这是中成药,还在保质期内,即便是过期了半个月,也是可以服用的,所以我们不能退款。”
导报记者还联系了该药店位于角美的总部。接电话的林先生说:“如果真的是到期的话,我们将退回给厂商”。而龙海市药监局工作人员陈先生说,一般仍在保质期内的药品,是可以服用的。“不过还是谨慎点好,如果一次性没有服用完,最好放到冰箱里冷藏。”
至于即将到期的药品能否销售,漳州市药监局办公室黄主任说,在保质期内的药品都可以销售,只是消费者买回家后要及时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并一定要在保质期内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