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日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张韩丰)制作他人假身份证,企图冒领存款被银行识破。2011年7月1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程某,男,90后。2010年5月间,程某通过网上银行发现其替人办理的一张户名为王某的借记卡已存入20000元,就起了邪念,想非法占为己有。
2010年5月29日,程某在漳州市区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到制作假证者,向他们提供自己的照片和王某的身份证号码、地址,从而得到了一张伪造的王某假身份证。
2010年5月31日下午3时,程某持该伪造的身份证到漳州市建设银行建元支行,企图通过挂失骗领王某借记卡内的存款,结果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被民警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居民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之后,程某向法院认缴了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