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吴佩珠) 没有任何保险的摩托车,借给无驾驶证者,结果发生车祸,导致一女子成植物人。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受伤女子家属由于急需用钱给伤者动手术,向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家属将摩托车司机、出借人及摩托车登记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
经芗城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摩托车司机赔偿25万,出借人赔偿5万元。日前,伤者家属领回首批赔偿款13万元。
【事件】
无证骑摩托出车祸
致一女成植物人
去年11月20日晚,陈女士骑电动车,在漳福路一个十字路口向左变向时,与对面曾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后,陈女士被送往漳州市医院住院治疗61天,曾某也支付3万医药费,但因伤势严重,陈女士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经芗城交警大队认定,陈女士和曾某负同等责任。经查,肇事摩托车的登记车主是曾某芸,而曾某芸将车转让给曾杜某,曾某则是向曾杜某借的,该车没有投任何保险,且曾某属于无证驾驶。
陈女士住院期间,已花费十万余元,为筹集巨额医疗费用,她的丈夫赖先生四处举债。为提高意识苏醒概率,陈女士急需进行脑部手术,手术费预计要5万元左右。于是,赖先生向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林俊晖律师受指派承办此案。
【焦点】
无保险无偿还能力
如何尽快拿到赔偿
律师发现,曾某和车主曾某芸、实际车主曾杜某,都是20岁出头的农村青年,没有固定职业和固定财产,摩托车也没有投任何保险,陈女士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因此,如何筹到钱让陈女士进行脑部手术等后续治疗成了重点和难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约定的条款: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律师的帮助下,陈女士家人将曾某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2万,并争取到缓交50%的法院诉讼费。律师也依法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但由于赖先生无法提供被告的财产状况,且经办法官建议庭前调解,经赖先生同意,最终撤回先予执行申请。
由于曾某的家属不同意先予赔偿,要求等待法院依法判决再予赔付,且曾某芸和曾杜某都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庭前调解失败。
【调解】
摩托司机赔25万
出借人也赔5万
5月27日,在法官的提议下,双方同意在开庭前再次调解。
经调解,曾杜某认可自己将车借给无驾驶证的曾某,存在过错,并同意在自己的赔付能力内,尽力赔偿陈女士的损失,曾某的父亲也同意尽力筹钱为儿子赔付赔偿款。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曾杜某同意在7天内支付5万元赔款;曾某同意赔偿25万元,扣除已付的3万元,在7天内支付8万元,剩余的14万赔偿款分期支付。若曾某违约,赖先生有权在未支付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后第6天,赖先生领回首批赔偿款合计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