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日讯 (通讯员 苏少荣 汤友添 见习记者 廖珍妹)时下正值换季,商场劲吹特价风。商家的一些不合理规定也让部分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工商部门表示: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有理由不接受。
日前,陈女士来到云霄县工商局云陵工商所投诉,她在县城一家服装店看中一条连衣裙,前几天发现连衣裙由400元降到180元,立即买了下来。第二天穿出去时,发现裙子偏紧,她立即去服装店退货。没想到售货员表示,“特价商品恕不退换”,不能享受“三包”规定。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标注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单方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云霄工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服装店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没款2800元。服装店同时对陈女士购买的连衣裙做了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