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1日讯 (通讯员 沈志兴 记者 郑瑞卿)张某喝完酒后,在县城道路上无证驾驶助力摩托车,撞伤行人,5月30日,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县首例醉酒驾驶助力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5月15日晚,张某酒后无证驾驶助力车,并将车辆行驶到人行道上,撞伤了行人王某。事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60mg/100ml,属醉酒驾驶。张某也承认当晚驾车前喝了半斤白酒。由于张某驾驶的助力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这样的助力车就等同于驾驶机动车,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5月15日晚,张某酒后无证驾驶助力车,并将车辆行驶到人行道上,撞伤了行人王某。事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60mg/100ml,属醉酒驾驶。张某也承认当晚驾车前喝了半斤白酒。由于张某驾驶的助力车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这样的助力车就等同于驾驶机动车,张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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