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0至7周岁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方面,漳州市政府出台的《漳州市0-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规定,每人每月可享受补助200元。
漳州市户籍、有第二代残疾证的0-7岁残疾儿童 (自闭症儿童可免证),在经省、市残联认定的定点公办、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康复训练,并与康复机构签订协议的,均可接受补助,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
根据 《漳州市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若干规定》,从2010年10月起,芗城、龙文、龙海(含漳州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22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其他各县(区)保障标准由原来20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占人口比例由1.9%提高到2.3%。
2011年起,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患精神病的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与85周岁以上老年人、5周岁以下儿童实施分类施保,上述人员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每人每月增发一倍低保补差保障金。另外,从2011年起,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死亡火化基本费用由政府承担。
城市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特殊照顾
根据《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中住房困难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简称“双困户”),政府将遵循特殊群体特殊照顾、谁拆迁谁负责、保障基本住房的原则进行。
“双困户”补偿安置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最低保障的办法,家庭人口3人以下,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45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60平方米;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必须提供一次性现房安置。“双困户”安置用房在规定建筑面积以内部分,可享受拆迁居民新购安置房契税优惠政策。残疾、孤寡等特殊“双困户”,除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还将在地域、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