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关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要求,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公告期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减业务办理总时长。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初,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即在全国率先开展非公证继承登记,群众无需自费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在中心即可完成材料查验、询问记录、继承登记等全套流程,有效节约群众办事成本。 近年来,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通过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收件材料、引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等举措持续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和群众体验感。在办事时限上,通过优化流程,办事时限由最初的30个工作日提速至现在的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在收件材料方面,依托数据共享,对于能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婚姻情况等材料群众无需再提供;对于取证困难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80周岁,无法提供其父母死亡证明的),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探索完善“非公证继承+政府购买公证”服务模式,针对疑难复杂非公证继承业务引入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委托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近年来,该中心年均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1600余件,为群众节约办事成本约560万元/年。(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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