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州先后获评“中国10大影响力会展城市”“优秀会展城市”“中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省会城市)”等荣誉称号,城市会展竞争力持续增强。10月16日,福州市商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福州市政府近日修订印发的《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有三大亮点
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创办、培育品牌会展
福州市政府修订出台了《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和《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于10月15日、16日施行。其中,《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意义。
加强扶持培育,激发企业活力。明确资金支持,将支持会展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创办本土会展,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创办、培育品牌会展,支持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特色品牌会展;建立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给予资助奖励。
发挥对台优势,推动扩大开放。充分发挥福州对台独特优势,支持两岸会展融合发展,鼓励举办涉台会展活动,政府部门将积极协助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支持国际化发展,鼓励本市会展企业加入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支持会展品牌获得国际认证;积极引入外脑,鼓励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会展人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强化权益保护,营造公正环境。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参展商资质,对参展商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展品质量标准进行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密切指导监督承办方,禁止承办方对不同参展商招展发布不一致的信息,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避免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
《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优化了7项内容
据悉,《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首先是优化资金管理办法的名称和会展的定义,名称中的“展会”改为“会展”,会展定义由原来展览、会议分开改为统一包含。
二是优化了扶持年限,《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生效后,除国际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和国际性会议外,同一会展项目资助不超过5届。
三是优化了展览资助的条件和标准,展览资助条件由原来“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优化为“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展览资助标准按照分级分档原则,由原来的3个档次优化为国际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引进全国性展览、“产业+会展”专业展览等6个档次。
四是优化了会议资助的条件和标准,会议资助条件取消了需配套展览的要求,会议资助标准按照分级分档原则,原来的3个档次优化为国际性会议、海峡两岸会议、全国性会议。
五是优化了此前市政府批准的重大会展项目补助期结束后继续举办的适用补贴标准,并不再体现重大会展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全部引导到按政策资助标准予以补贴。
六是优化了招揽奖励金额,招揽展览奖励由原来的最高80万,优化为最高40万元。
七是优化了适用范围,因长乐滨海新区财政资金已由福州新区负责,长乐滨海新区不再参照本办法执行。
《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惠企政策?
举办会议不再有配套展览的要求,企业最高能申请到300万元补贴
本次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市场化会展项目及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在福州办展办会更实惠了,补贴更高了。
举办会议方面,以前在福州举办会议,需配套展览才可申请补贴,且每场非特大型会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政策修订出台后,举办会议不仅没有配套展览的要求,而且标准还提高了,企业最高能申请到300万元补贴,会议的规格和档次越高,补贴就越高。
举办展览方面,以前在福州举办展览,资助最高不超过350万元,且没有明显区分规格和档次,新政策修订出台后,按照档次和规格进行细分,分为国际性展览、全国性展览、海峡两岸展览、本土新题材展览、“产业+会展”专业展览等,企业办展览的导向性和操作性更明确,而且标准还提高了,企业最高能申请到600万元的补贴。
宣传推介方面,新政策修订出台后,经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推介会)的50%给予补助,每场每家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记者 朱丽萍 文/摄)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