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福州市民杨先生报料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中通快递(原福州转运中心)将搬迁至连江经济开发区敖江园区内,两地行驶距离为53公里,原址员工不愿迁至连江工作,提出离职的有30多名员工,希望能与中通快递公司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
员工:工作地点搬迁 通勤耗时过长提出离职
“我们在福州仓山中通转运中心当分拣员七八年了,家人也都住在这附近。”对于仓山中通转运中心的搬迁,杨先生很是苦恼,“两个地方来回要在路上2个小时,我还晕车,算上每天工作的12个小时,真的太不方便了。”
杨先生称,他们实行“三班制”,即早班早上7时至晚上7时、中班晚上6时至凌晨3时、晚班晚上7时至早上7时。
“8月10日通知我们要搬迁,我们也配合在8月11日至15日去连江新场地帮忙,就是因为受不了通勤时间过长,才想着离职。”员工陈先生(化名)说。据了解,提出离职的有30多名员工。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的中通快递(原福州转运中心)
“到连江新厂试机期间,有提出会与我们协商善后事宜,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却一直没有回应。”杨先生说道。
中通快递:有对应补偿方案,将有专人负责协商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中通快递公司(上海总部)。公共事务管理中心王经理解释称,“原场地和新场地的行驶距离在53公里左右,通勤时间增加40多分钟。公司有对员工提出补偿方案,在通勤方面提供班车接送,增加的通勤时间作为上班时间正常核算薪资,此外还提供免费食宿和优先考虑晋升等。”
王经理还称,如果员工不同意此方案,公司将会安排专门的同事对接协商处理。如有其他特殊需求,会再根据每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项目用地主要建设中通快递福建总部大楼、智能化快递分拨中心等,未来将承接福州、宁德、三明等闽中、闽北城市的快递分拣工作。”王经理解释道,“原福州转运中心转运量200万件/日,新转运中心转运量是原转运中心的4倍。提高的效率时间将弥补路程耗时。”
律师:用人单位需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凌绍梁律师表示,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判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提及工作地点变更后的约定,则依据约定执行,若劳动合同中未对工作地点变更等进行约定,则用人单位需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对工作地点进行变更。”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应为明确且具体的地点,而不应过于宽泛地约定为全国,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视为双方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
来源:智慧海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