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游戏厅有2台“街霸”游戏机未张贴经省级文旅部门内容核准后、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其设置未经文旅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其违法程度一般的情形,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市文旅局对该游戏厅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陈子彧)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