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跨境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黄某等恶势力组织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多次实施裸聊敲诈勒索、诈骗、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6.2万元至2万元不等。
闽清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以温某(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引诱、招揽并组织被告人吴某、黄某等人偷渡至缅甸,形成以温某为首,吴某、王某、陈某、黄某等人为一般成员,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2020年5月至12月,吴某、陈某、黄某使用社交软件添加不特定男性为好友,以下载专门App进行视频在线裸聊为由,诱骗被害人下载木马程序以获取被害人的手机通讯录,通过播放事先准备好的带有裸露女子内容的视频短片冒充真实裸聊场景,其间截取、录制被害人的裸体视频,再以发送被害人裸体视频给其亲属、朋友、同事等进行威胁,实施敲诈勒索。王某为该团队提供涨粉业务。
其中,吴某参与敲诈勒索数额16万余元;王某、陈某参与敲诈勒索数额13万余元;黄某参与敲诈勒索数额6万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吴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实施情感交流,进而引诱被害人参与“众惠理财”等虚假投资,骗取被害人财物。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恶势力组织犯罪。被告人吴某、王某、陈某、黄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其1年内出境赴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达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黄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闽清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朱丹华 通讯员 张婷婷)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