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明确设置试点班级、完善招生录取等6项试点任务,推进福州综合高中班试点。
据悉,综合高中班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符合中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下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综合高中班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如需办理普通高中转学,学校达标等级按照一般普高执行,转学政策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同一中考招生片区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毕业要求按分流后相应学籍的管理规定执行,即保留普高学籍的学生毕业要求按照普高毕业条件执行,转为中职学籍的学生毕业要求按照中职毕业条件执行。
根据通知,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年普高(含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福州市中考招生计划中单列增设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区域与区域内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
通知要求,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要完善课程设置,专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相关职业教育技术类课程与普通高中课程整合,原则上以普通高中课程为主,开发具有综合高中班特点的课程。推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
收费方面,综合高中班学生按相应学籍执行福州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现行收费政策,保障综合高中班建设和运行。高一年入学时建立普高学籍,学费按照区域内一般普高标准收取;后续如转为中职学籍,则按照中职学费标准执行(免学费),如保留普高学籍,则仍按照区域内一般普高收费标准执行。
福州首批综合高中班试点共12个,为福建工贸学校、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福湾校区)、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连江职业中专学校、闽侯职业中专学校、闽清职业中专学校、罗源二中-罗源县高级职业中学、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和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
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将同普高招生计划一同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州阳光中招网上通知为准。(记者 冯雪珠)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