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查处,使用他人的微信收款码收取贩毒款项后再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近日两名男子因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11月,翁某、李某向朱某贩卖两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依托咪酯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不久,翁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翁某、李某编造理由借用朋友的微信收款码收取毒资后,再由朋友转给他们以逃避追查。
“翁某、李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使用他人账户收款后再转移的行为,属于洗钱罪中的‘自洗钱’。”承办检察官表示。对此,鼓楼区检察院追加罪名,以贩卖毒品罪及洗钱罪对翁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判处翁某、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出新规定,不仅为他人洗钱构成犯罪,“自洗钱”也构成洗钱罪。“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提供资金账户、财产转移、转账或者其他支付方式自行“洗白”,从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以达到干扰司法机关调查审查目的的行为。(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杨素娟)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