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7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将从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成套住宅小区群租房以及不符合出租要求的经营性自建房。广大市民可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举报电话渠道提供线索。
“针对近期福州市出现的群租房‘返潮’现象,我们将在2023年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20日至6月20日整治期间将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电话举报等渠道收集线索,并通过网格员、物业企业、街镇、村居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在两个月内对福州市群租房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整立改,消除群租房带来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群租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其中,成套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此外,自建房出租的视为经营性自建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认定和管理。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务必限期整改到位,经营性自建房认定为不符合出租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30天内清人封房,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厉追责处置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记者 赖志昌)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