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毕竟吃一堑,长一智,可接下来这位驾驶人却与众不同,四次酒驾,四次被抓,竟还敢酒驾上路?
4月5日晚,上街(高新区)交警在117县道开展夜查行动时,拦截了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事人吴某的数值为51mg/100ml。
现场吹气照
原本是一起看似普通的酒驾违法行为,交警却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了吴某的驾驶证状态不一般,认真一看,仔细一数,这竟然已经是他第五次因为酒后驾驶而被交警查获,看来是个有故事的“老司机”啊!
之前的4次酒驾,4次惩处竟没让吴某长教训,还敢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
吴某违法记录回顾
2014年3月25日,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79mg/100ml
2014年6月28日,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39mg/100ml
2016年12月26日,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58mg/100ml
2023年7月15日,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28mg/100ml
福州交警依法对吴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以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扣留机动车罚款2500元,拘留20天。
现场查处照
屡教不改、冥顽不灵、迷而不返……这些成语用在他身上再合适不过了!无巧不成书,下面这位驾驶人同样是次次侥幸,回回被抓!
3月底,福州交警在鳌峰大桥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小车突然在查车点前停了下来。
铁骑立即上前查看,闪烁的快筛棒确认驾驶人有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冯某臣的数值为45mg/100ml。
现场吹气照
进一步查询驾驶人信息时,交警发现这已经是冯某臣第三次酒驾被查获。早在2018年12月,他就因为酒驾被处罚过,2019年4月第二次酒驾被吊销了驾驶证。
2022年9月,冯某臣重新参加了驾考,再次取得了驾驶证,而前两次教训并没有让他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再一次铤而走险。
现场查处照
驾驶人冯某臣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福州交警依法处以拘留7日,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好不容易重新考取的驾驶证又被自己“喝”没了。
这些酒醉驾的相关法律知识,蜀黍必须要再强调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把交通法规当成儿戏,就相当于把自己的生命放在悬崖边,酒后开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
请珍爱生命!杜绝酒驾!
来源:福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