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市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男子翁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9月的一天晚上,家住福清某小区五楼的翁某出门倒垃圾,走到五楼和四楼的楼梯拐角处,发现楼梯口的窗户开着。看到楼下没人路过,翁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顺手将一袋垃圾从窗户扔下。这时,一名女童被砸了个正着,导致女童头部右侧红肿。民警接警后到场逐户询问,翁某主动交代了违法行为。
近年来,危及人们“头顶安全”的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高空抛物罪。
检察官提醒: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图方便往楼下随便扔东西,获得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凤娟)
来源:福州晚报